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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一)企业投资者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申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 审核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申报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报的文件 1.各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员)名单5.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但应附中文译文。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报的文件 1.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2.设立合资企业申请3.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章程;4.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人员名单5.合资企业中方主管部门对设立该合资企业签署的意见6.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三)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报的文件 1.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2.设立合作企业申请3.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6.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一)增资后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美元或单次增资额小于3000万美元的,由拟增资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外经贸部门进行审批,并换发批准证书。(二)单次增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由拟增资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换发新的批准证书。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独资企业只报章程修正案)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  

(一)拟减资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原则性批复,对同意减资的下发《通知》

(五)申请企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一次,并到市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会签手续。

(六)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将上述部门的意见、公告证明、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报市商务委审批。

(七)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批复。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年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减资协议原章程(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债权人名单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独资企业提交章程修正案)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报纸公告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主要债权人意见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    

外商投资商贸企业(或生产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分销权)  

(一)拟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打印《批准证书》(五),企业到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市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审批时限》《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从事成品油和汽车分销、特许经营活动的申报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董事会决议进出口商品目录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合同章程复印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附表2,附表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要求说明文件注:跨原有经营范围的,如有需要还应提供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项审批意见(依行业专门规定另做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转股协议原章程(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债权人名单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报纸公告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主要债权人意见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10号令《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97267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并购协议或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4.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合同)5.境内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6.董事会成员名单7.经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情况说明9.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职工安置计划11.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申请书核准通知12.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委备案表及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13.债权人通知及报纸公告14. 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5. 其他要求上报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转股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拟转股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外经贸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换发新的批准证书。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美元),由拟转股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外经贸部门进行初审后;由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 二、申报材料: 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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